算法利维坦:起源、本质与治理——基于中国流量社会经验的一个系统论证

阿普子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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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系统论证了“算法利维坦”这一概念的起源、演进、权力结构、社会后果及治理路径。研究认为,算法利维坦是平台在技术进步、终端普及和信息爆炸的历史进程中,从“服务提供者”演变为“信息守门人”再演变为“准主权者”的产物。它以算法为工具,以服务为名义,以逐利为动力,掌握了流量分配权、内容裁决权、价值定义权和利益分配权,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数字国度”治理体系,却以“市场主体”身份逃避公共责任。本文提出,流量作为数字时代的新质生产资料,具有天然的公共属性;平台权力与责任的严重不对等,是算法利维坦一切问题的根源。破解算法利维坦,需要从个体觉醒、社群组织、制度建设三个层面协同推进,最终目标是构建一个价值导向、多元共生、权责对等的良性流量生态。

关键词:算法利维坦;流量社会;平台治理;流量正义;价值共生

一、引言:一个学者的13个阅读量

2025年,笔者发表了一篇关于乡村振兴与流量生态关系的文章。文章基于多年田野调查,分析了流量分配机制对乡村文化表达的深层影响。文章发布后,阅读量停留在了13。同一天,某平台上一则网红八卦视频点赞量超过10万。

这是一个需要被认真对待的社会事实:在一个以“被看见”为核心资源的时代,什么能被看见、什么不能被看见,已经不是由价值决定的,而是由算法决定的。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56次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1.23亿,互联网普及率79.7%,短视频用户达10.68亿,占网民整体的95.1%。QuestMobile数据表明,移动互联网月活跃用户12.67亿,人均单日使用时长7.97小时。这意味着超过10亿中国人每天在算法推荐的信息流中度过近8个小时——算法利维坦的统治,就发生在每一个人手机屏幕的方寸之间。

更令人不安的是:决定这一切的规则,无人知晓其具体内容;制定规则的主体,不受任何监督;被规则伤害的人,没有任何申诉渠道。

刘威和王碧晨(2021)指出,流量社会是“卡斯特和鲍德里亚在万物互联时代的相遇”,它“以其算法工具和注意力至上的原则,把具有极强生产力的信息技术和凸显个性的消费选择彻底混溶,重新建构出一套全新的整合机制”。张荣(2025)进一步提出,“流量社会是伴随信息海量化、注意力成本化而出现的新的社会结构形态,流量成为这一社会发展阶段的重要资源”。

技术赋能了经济,也赋能了权力。本文试图回答四个问题:算法利维坦从何而来?它的本质是什么?它造成了什么后果?我们该如何面对它?

二、研究方法与框架

本研究采用“理论建构+经验反思”的研究路径,以中国流量社会为经验场域。

理论层面,以霍布斯《利维坦》中的主权者隐喻为思想原点,沿着König(2020)对“算法利维坦”的社会政治解剖、罗必良(2025)对利维坦三次迭代的历史梳理、叶启政对利维坦作为文化意象与“嗜欲说”的社会学解读,以及黄尹旭(2024)对平台“准公共机构”性质的法学界定等理论资源,构建“算法利维坦”的多学科分析框架。同时借鉴曲创等(2025)提出的“平台内势力”概念、马聪骜与杜骏飞(2026)对“平台全能主义”的批判性分析,以及李佩霖与邵丞玉(2025)对“超级平台利维坦”的生成机制研究。

经验层面,以笔者长期对流量生态的参与式观察、公众号写作实践和对平台现象的持续记录为基础。自2020年以来,笔者持续关注流量分配机制对内容生产的影响,累计发布相关文章数十篇。同时广泛援引CNNIC、QuestMobile、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壹览商业等机构的公开数据,以及2022年以来国家层面出台的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平台价格行为规则等政策文件,形成“理论-经验-数据-政策”四维互证的论证结构。

研究立场:本文秉持批判实在论的认识论立场——承认算法利维坦是一种真实存在的、具有因果效力的社会结构;同时相信,通过个体的认知觉醒、社群的集体行动和制度的变革,可以改变其运行方向。

三、概念溯源:从霍布斯的利维坦到算法的利维坦3.1 霍布斯的“利维坦”:一个经典的权力隐喻

托马斯·霍布斯在1651年出版的《利维坦》中,将国家描绘为一个“人造的人”。在霍布斯的逻辑中,自然状态下的人是狼,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为了摆脱这种状态,人们通过契约将个人权利让渡给一个主权者——利维坦。它拥有绝对权力,负责维持秩序、制定法律、裁决争端。其三个核心特征是:绝对主权、规则制定权、秩序维持权。

3.2 利维坦的迭代:从农业到数字时代

罗必良(2025)系统梳理了利维坦的三次迭代:农业利维坦(依赖“资源—信息—组织”的三维控制)、工业利维坦(流水线控制范式)、数字利维坦(源于人类对效率的迷恋)。他深刻指出:“利维坦的迭代揭示了技术政治的深层悖论:我们既需要强大系统应对文明风险,又恐惧失控的技术权力。”颇具反讽意味的是,这个被设想为静态秩序维持装置的利维坦,在三百多年的技术演进中展现出了惊人的自我迭代能力:从依赖土地控制的农业威权主义,到依托机械规训的工业官僚体制,直至基于数据垄断的智能算法治理。

3.3 流量社会的中国语境

本文所讨论的算法利维坦,有其不可忽视的中国语境。

超大规模性。11.23亿网民——这是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数字社会实验,西方经验无法平移解释。

压缩的现代化。中国用几十年走完西方几百年的工业化,数字化浪潮叠加爆发。周晓虹(2017)所概括的“中国体验”其核心特征就是“压缩式”的。很多农村地区直接跳过PC互联网,一步跨入移动短视频时代。

全民深度卷入。从一线白领到农村留守老人,从头部主播到田间地头的三农创作者,都在同一套流量逻辑里沉浮。

国家与平台的复杂互动。2022年以来,《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等政策文件陆续出台,表明国家正在积极探索平台治理的“中国方案”。

3.4 从政治利维坦到算法利维坦

König(2020)在《Philosophy & Technology》上首次对“算法利维坦”进行了系统社会政治解剖。他指出,算法治理可以用霍布斯政治哲学中那个古老而根本的形象来把握——它消除了政治性,因为它要求遵从和放弃争辩,以最好地履行其角色并产生令人满意的结果。算法不再是治理的工具,而是成为治理本身,消解了公共讨论和民主协商的空间。

李佩霖和邵丞玉(2025)将这一概念发展为“超级平台利维坦”,指出超级平台凭借优势地位和用户权利契约转让,在虚拟空间中建立起稳定秩序。

3.5 利维坦概念的当代分化

国内学界根据技术形态的不同对利维坦概念进行了进一步分化。袁超(2021)将“技术利维坦”界定为“失控的社会化技术权力对技术本质的反叛与侵夺”。“数字利维坦”被界定为技术权力对个体自由与社会结构的支配——以“更为精密的权力运行体系、更为隐秘的权力执行方式”改变人的生存状态。在“算法利维坦”的使用上,国内学界主要集中在意识形态风险和金融科技风险两个方向。

季卫东教授(2024)从法治角度指出,数字技术驱动的中国式法制现代化可能面临“算法利维坦”的演化风险——让算法保持透明,抑制其向利维坦的演化,是法律和道义的要求。

这些概念上的分化表明,“利维坦”正在从分析国家权力的工具演变为分析当代技术权力和平台权力的核心范畴。本文正是在这一谱系的延长线上,以中国流量社会经验为基础进行系统化论证。

3.6 叶启政的解读:利维坦作为文化意象与“嗜欲说”

台湾社会学家叶启政先生的论述尤具启发性。在其《深邃思想系链的历史跳跃》(2021)中,他专辟一节讨论“巨灵'利维坦'图像刻画下之'国家'概念的意象”①。叶启政不只是把利维坦当作政治哲学概念,而是将其作为文化与社会意象来解剖。

在他看来,霍布斯用圣经中的海怪“利维坦”完成了一个关键转换:国家不再是上帝创造的秩序,而是“人造的人”——是人通过技艺创造出来的造物,但它一旦获得生命,就反过来支配创造者。这一“人造物反噬创造者”的意象,对理解算法利维坦具有直接启示意义:我们创造了算法,但现在我们被算法支配。

叶启政还将霍布斯视为“近代权力理论的源头”,认为利维坦开启了一种全新的权力想象——权力是人为的、契约的、技术的。尤为关键的是,他对霍布斯理论中的“嗜欲说”(appetites)进行了系统爬梳,揭示了霍布斯理论的核心悖论:利维坦既是人类“嗜欲”(恐惧、渴望、竞争)的产物,又是对这些“嗜欲”的镇压者。当代回响尤为尖锐:算法利维坦既是人类对便利、连接和即时满足之渴望的产物,又是对这些渴望最有效的剥夺者。

3.7 算法利维坦的操作性界定

本文对“算法利维坦”提出操作性界定标准。当一个平台或平台生态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时,即可认为形成了“算法利维坦”:

规则的单方性:平台单方面制定流量分配规则,用户无实质参与权

规则的不透明性:算法规则不公开、不可协商

救济的缺失性:遭遇限流、封号时无有效申诉渠道

公共职能的实质性承担:平台事实上承担了公共信息筛选、注意力分配等公共职能

公共责任的形式性规避:平台以“市场主体”身份拒绝承担与公共职能匹配的责任

3.8 数字平民:算法利维坦统治下的承受者

“数字平民”是相对于“数字精英”(头部创作者、算法受益者)而言的概念,指的是在算法利维坦统治下被动接受流量分配、缺乏规则参与权、遭遇限流封号时没有有效救济渠道的普通数字用户。其特征包括:可见性的被动接受者(被看见或被遮蔽取决于算法分配)、规则的被动服从者(不知道规则是什么,只能“猜算法”)、权利的被动让渡者(点击“同意”时让渡了注意力和数据主权)。

数字平民是算法利维坦统治的直接承受者,也是流量正义诉求的主体。

3.9 已有研究的贡献与局限

König(2020)从社会政治解剖角度奠定了理论基础。季卫东(2024)指出数字化使主权面临转化为“算法利维坦”的风险。刘威和王碧晨(2021)将流量社会界定为“卡斯特和鲍德里亚在万物互联时代的相遇”;张国启和段港回(2025)系统分析了“流量权威”“流量审美”“流量战争”“流量鸿沟”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多重冲击。

然而,已有研究多停留在概念的借用和现象的批判层面,尚未有人对“算法利维坦”进行从起源到本质到治理路径的系统论证。本文试图填补这一空白。

四、起源与演进:算法利维坦如何一步步形成

算法利维坦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

4.1 第一阶段:终端普及与基础设施完善(约2009—2015)

智能手机下沉到乡村,4G网络大规模覆盖,移动支付成熟。这一阶段平台的角色是服务提供者,与用户之间是相对对等的关系。

4.2 第二阶段:信息爆炸与“内爆”(约2015—2018)

微信公众平台、抖音、快手让人人都成为内容生产者。正如鲍德里亚(2000)所描述的“内爆”——意义与信息的边界模糊,真假、高下被搅在一起。据公开报道,我国短视频创作者账号数量已达16.2亿,日均短视频产出突破1.3亿条。信息不再稀缺——稀缺的是注意力。平台从“服务提供者”变成“信息守门人”。谁掌握筛选权,谁就掌握了“被看见”的生杀大权。

4.3 第三阶段:流量生态的“国度化”(2018年至今)

平台从“守门人”变成“准主权者”,拥有了完整的治理体系:立法权(制定流量分配规则)、司法权(裁决内容违规与限流)、财政权(抽取“流量税”)、认知育化权(定义“什么是值得看的”)。

据QuestMobile数据,截至2025年6月,腾讯、阿里、抖音、百度去重用户规模分别达12.66亿、12.48亿、11.68亿、11.05亿,几乎覆盖所有用户。流量分配权已高度垄断。

4.4 关键跃迁:从“守门人”到“主权者”

平台最初是信息的“整理者”——帮助用户在海量内容中找到想看的东西。但当所有人都依赖它时,它就悄悄获得了“决定什么东西值得存在”的权力。马聪骜和杜骏飞(2026)指出,互联网平台“基于数据经济、流量分配和算法逻辑,建立了全方位支配用户心理及交往行为的强大体系”。依赖,成了统治最合法的来源。

五、权力结构:算法利维坦的四大支柱

平台权力呈现出渗透性、隐蔽性、非对抗性及控制性的特点(“平台权力的表现特征和生成逻辑”,2024)。四个维度互相支撑,构成难以撼动的体系。

5.1 规则的单方制定权(立法权)

平台从未完整公开过推荐逻辑的核心参数。创作者和用户不知道规则是什么,只知道规则在起作用。平台可以随时调整算法,而创作者只能被动适应。有学者将平台的这种权力概括为“准立法权”“准执法权”和“准司法权”(陈全真,2023)。

曲创、刘翰臻和钟兴达(2025)提出“平台内势力”概念——平台凭借对流量分配、数据和算法优势以及规则制定权的绝对控制,实施不公平交易行为。未参与促销的商家会面临搜索降权、算法屏蔽;某电商平台的“自动跟价”系统将原本属于商家的定价权转移到平台手中。

后果:创作者永远在“猜算法”,内容生产的指挥棒从“价值”变成“算法适配度”。

5.2 信息的结构性遮蔽权(司法权)

算法天然偏向“高完播率、低门槛、强情绪”内容。深度内容、专业知识、乡土叙事被系统性地沉底。创作者遭遇限流、降权时,平台不需要给出任何解释。据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2025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网络视听用户规模达10.91亿,自媒体行业收入分化日益加剧,“头部效应”达极端水平——少数头部账号攫取绝大部分流量和收益,绝大多数创作者在流量底层挣扎。

后果:有价值内容被遮蔽,无价值甚至有害内容被放大。这不是“市场选择”,而是算法偏好造成的结构性扭曲。

5.3 价值的单向定义权(认知育化权)

“流量=价值”的公式被算法固化。“流量至上”将流量作为评价互联网产品价值的核心标准,造成流量遮蔽事实、主导话语及扭曲价值的颠倒性社会现象(文红玉、郝海光,2025)。算法权力正在形成一种“准公权力”(郑智航,2020),大型数字平台凭借对算法决策权、数据控制权与认知塑造权的垄断性掌控,系统性地重塑公众认知判断标准。

后果:全社会对“价值”的判断标准被算法绑架。公共理性的基础在瓦解。

5.4 责任的有条件豁免权(义务缺失)

平台享受“准公共机构”的权力,却以“市场主体”身份拒绝承担公共责任。其权力根基深植于技术私有化与商业利益最大化原则,与公共权力“公益性、透明度与权责统一”的基本属性产生深刻张力。黄尹旭(2024)指出,大型数字平台日渐成为控制流量的基础设施和制定平台规则的准公共机构。收费是平台权力的价格表达,是平台进行空间生产、关系重构与价值分配的具象化工具。然而,西瓜滞销、蒜苔烂在地里时,因为“利润太薄”,平台不介入,网红不带货。

后果:权力与责任的严重不对等。平台利益私有化,成本社会化——这是算法利维坦最危险的地方。

5.5 资本逻辑:四大支柱的底层驱动力

前文分析了算法利维坦的权力结构。但需要追问更根本的问题:平台为什么要这样做?

答案是资本逻辑。平台的首要目标是利润最大化。流量——用户的注意力、时间、情感投入——是其核心资源。为了最大化流量,平台必须:(1)让用户停留更久——算法推荐强刺激、碎片化内容;(2)让用户贡献更多数据——算法不断收集每一次点击、停留、交互;(3)让用户更容易被转化——算法实现精准营销。

这三个目标不是算法的“技术选择”,而是资本的“逻辑要求”。算法只是在执行资本的指令。算法利维坦的权力结构不是技术偶然的产物,而是资本必然的选择。

六、流量社会的政治经济学批判

算法利维坦的统治是资本逻辑在数字时代的最新表现形式。

有学者基于《资本论》及其手稿指出,数字资本借助技术重构推动价值创造边界发生多重嬗变:算法控制将劳动者的具体劳动转化为数据指标,遮蔽了活劳动作为价值唯一源泉的本原性;算法黑箱将资本控制异化为算法暴政(“数字资本借助技术重构推动价值创造边界的嬗变”,2025)。平台资本主义推动生命政治全面服从于资本逻辑的支配(“平台资本主义的数字技术重塑”,2026)。

曾一果(2025)指出,网红景观化背后隐藏着以流量为尺度的经济目标和渴望“成为中心”的生活政治,导致了“网红拜物教”现象的盛行。刘勇(2025)在其《数字平台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平台并非中性的技术基础设施,而是具有强烈价值偏向的资本装置。

算法利维坦不仅是权力结构的问题,更是生产关系的问题。 仅仅从技术规制层面治理是不够的,还需要从资本逻辑层面进行制衡。

七、后果:算法利维坦如何扭曲社会生态7.1 价值观扭曲:流量殖民了意义

平台需要用户停留时长,推荐强刺激内容;需要GMV,推荐可带货内容;需要头部效应,流量向大V集中。文红玉和郝海光(2025)指出,“流量至上”的实质是平台“议程设置权”的新时代重构。流量所形成的物化意识和异化劳动全面入侵网民日常生活,“商品拜物教”演变为“流量拜物教”。

结果:什么内容能带来流量,什么内容就被生产;“有意义”被替换为“有流量”。无数年轻人被造富神话误导,涌入擦边、猎奇赛道。

7.2 价值遮蔽:深度内容与乡土经验的“不可见”

学者的深度思考、三农创作者的乡土叙事被系统性沉底。一篇专业文章13个阅读量,一条八卦10万+。这不是个人能力问题,是算法审美霸权的筛选。张国启和段港回(2025)指出,“流量权威”削弱主流意识形态引领力,“流量审美”掏空主流意识形态创造力,“流量战争”离散主流意识形态凝聚力,“流量鸿沟”阻抗主流意识形态传导力。

结果:大量有价值的知识、经验、文化因“算不过账”而被流量生态抛弃。

7.3 生态摧毁:利润私有化,成本社会化

电商平台通过比价系统、推荐算法将流量倾斜给最低价商家,摧毁传统零售生存空间。据壹览商业统计,2025年上半年国内至少1.71万家门店闭店,涵盖超100家企业。在24家主要上市零售企业中,18家营收同比下滑,19家利润萎缩。

结果:平台赚走利润,留下废墟。市场逻辑覆盖一切,但社会生态无法承受单一逻辑的冲击。

7.4 责任真空:公共事务被“算不过账”逻辑抛弃

西瓜滞销、蒜苔滞销——农产品烂在地里。传统媒体时代还有“爱心助农”,平台时代平台说“我们是市场主体,不赚钱的事不做”;大V说“利润太薄,不值得播”。

结果:越需要公共干预的领域,越被平台冷处理。社会不能没有超越利润的逻辑。

7.5 社会撕裂:平台社会与传统社会的结构性对立

算法利维坦正在撕裂传统社会的组织形态和价值共识。时间结构的撕裂(15秒切换 vs 半小时沉浸)、价值评判的撕裂(学术评审 vs 点赞数)、代际经验的撕裂(乡土经验被遮蔽 vs 年轻一代浸泡在算法内容中)、城乡认知的撕裂(城市创作者的“算法母语”vs 乡村创作者痛苦的“转译”)。

结果:社会共识的基础正在瓦解。不同群体、代际、地域之间难以找到共同的话语空间——这是社会的结构性解体。

八、治理态度:为什么要治理、凭什么能治理8.1 平台权力不是“市场自发秩序”,而是“技术赋权的准主权”

平台不是竞争中的“一家公司”,而是整个数字生态的基础设施;不是规则的“参与者”,而是单方面制定者;不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却在事实上承担公共信息筛选职能。平台已成为“控制流量的基础设施”和“制定平台规则的准公共机构”(黄尹旭,2024)。任何不受制约的权力,最终都会走向腐败和异化。

8.2 权力与责任必须对等

平台享有“准公共机构”的权力——流量分配权、内容裁决权、价值定义权——就必须承担与之匹配的公共责任。现实是平台享受全部权力却拒绝承担任何公共责任。权力与责任的严重不对等,是算法利维坦一切问题的根源。

8.3 流量不是纯粹的“商业资源”,而是具有公共属性的“新质生产资料”

流量是用户的注意力、情感投入和时间——不是平台创造的,而是亿万用户共同贡献的。公共资源的三个标准——非排他性、共同来源性、社会依赖性——流量全部满足。流量具有天然的公共属性。

8.4 市场的逻辑不能覆盖一切

市场的逻辑是“有利可图就做,无利可图就不做”。当它覆盖到信息生态、文化传承、公共知识时,出现系统性失灵。深度思考、乡土经验、农产品滞销信息——全部因“无利可图”被淘汰。社会需要超越市场逻辑的力量。

8.5 治理不是“干预市场”,而是“恢复市场的健康”

治理算法利维坦是在修复一个已经被扭曲的市场——垄断、信息不对称、负外部性、公共品供给不足。就像反垄断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一样。

8.6 治理的最终目标:让平台回归服务

反对的是规则的单方面制定、权力的不受制约、责任的有条件逃避、流量的私有化独占。治理的目标是让平台从“利维坦”回归“服务者”。

8.7 治理的内在悖论

必须正视治理的内在悖论:平台既是治理对象也是治理工具、治理依赖平台的数据(“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困境)、治理不能摧毁平台商业活力(如何既“限权”又不“扼杀”)、公众既渴望治理又依赖平台(“口头上反对,行动上依赖”)。这些悖论意味着:治理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持续渐进的多层次制度创新。

九、治理路径:个体、社群与制度的协同推进9.1 个人层面:从“被规训者”到“觉醒的个体”

认知觉醒——意识到“被看见的不等于重要的”;行为抵抗——主动搜索替代被动推荐,关闭个性化推荐,为优质内容“人工投票”。数字用户应当坚持“被看到的权利”。

五个具体行动:①关闭个性化推荐,每月至少一周;②每天至少一次主动搜索;③为深度内容点赞+评论+转发;④每天30分钟专注阅读;⑤参与价值社群。

你不能改变算法,但可以改变自己与算法的关系。

9.2 社群层面:从“原子化的个人”到“可见性共同体”

建立“价值可见性”社群、流量互助机制、算法观察哨。更深层的是内生性组织培育——让有价值的人被社群看见、认可、吸纳,形成独立于平台的“价值认定体系”。

一个被算法遮蔽的内容,一百个人转发,它就亮了。

9.3 制度层面:从“市场的逻辑”到“公共的逻辑”

法律层面:明确平台的“准公共机构”地位,推进平台规则协商制定和透明化,削弱平台的流量控制能力和规则制定权力(黄尹旭,2024)。

规制层面:2022年《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赋予用户算法知情权和选择权;2025年《反垄断合规指引》列举8个高风险场景;2025年《价格行为规则》直指算法黑箱。刘祖兵(2025)主张“构建算法民主制度以限制'算法利维坦'”。

平台建设层面:建立“对公流量平台”——公益属性、价值导向算法、基础流量保障、作为商业平台的“生态补充者”和“价值制衡者”。

人才吸纳层面:建立“网络学术成果检索与认定机制”,让有价值的人被看到、被认可、被转化、被破格、被体制接纳。

不能只靠个体的觉醒,也不能只靠社群的互助——必须有制度的保障。

十、最终愿景:从利维坦到共生

治理的最终目标不是摧毁,而是建设;不是对抗,而是超越。

让有价值的内容被看到——深度思考、乡土经验、专业知识获得不低于娱乐内容的可见性保障。让有价值的人被认可、被转化、被吸纳——专业能力获得合法可持续的转化通道,真才实学的人不被排斥在公共事务之外。让流量生态与社会生态形成良性循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平台承担与权力匹配的责任。让“被看到的权利”成为数字时代的基本权利。

罗必良(2025)指出,需要将“效率至上”替换为“生态共荣”,让“算法透明”取代“数据黑箱”,用“神经多样性”对抗“认知标准化”的规训暴力。

最终愿景:不是杀死利维坦,而是将其从“吞噬一切的怪物”变成“生态系统中的一个物种”——深度内容、乡土经验、专业知识、娱乐内容各得其所,形成多元共生的流量生态。

十一、结语:研究局限与未来方向

10.68亿短视频用户,人均每天7.97小时,1.71万家门店半年内关闭——这些数字背后是同一个力量。它不是一夜出现的,而是在追逐便利的过程中、在点击“同意”的瞬间、在习惯性刷下一个视频的惯性里长出来的。认识到这一点,不是为了恐惧,而是为了清醒。清醒之后,才能行动——个人、社群、制度,每一层面的努力都在为“有价值的被看到”争取空间。

研究局限:算法技术细节依赖公开资料,缺乏一手审计数据;实证材料来自参与式观察和公开数据,缺乏大规模系统调查;治理建议是框架性的,具体政策可行性需进一步论证。

未来方向:算法审计的实证研究;平台治理的比较研究(中国、欧盟、美国);对公流量平台的试点研究;不同类型算法利维坦的差异化治理研究。

① 本节关于叶启政先生对霍布斯“利维坦”意象之解读的论述,部分参考了其《深邃思想系链的历史跳跃》一书(叶启政,2021),部分源自先生课堂讲授与私人交流,文责由作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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